我县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中,坚持以服务众群为根本,以服务发展为需要,按照“选聘结合,明确职责,改善待遇,定期考评,乡镇管理”的原则,在村民自治基础上,以群众推选为前提,以乡镇聘任为抓手,以群众评议为依据,以党政考核为动力,通过“选、聘、评、考”四个环节,深化拓展村常务干部“村选乡聘”管理模式,进一步加强村(居、社区)(以下统称村)级干部队伍建设,有效提升村级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增强为群众办好事、实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,打通联系服务群众“最后一公里”。
一是以选促聘。“选”,即是由村民民主选举出村委会委员,由党员民主选举出党支部委员,真正把办事公道、廉洁奉公、遵纪守法、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进村“两委”班子;“聘”,即是由乡镇(街道)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农村组织工作条例》、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的规定,在自愿的基础上,按照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注重实绩的要求,从村“两委”班子中选聘出村党支部书记、村委会主任、人口主任、统计员4个职位人选作为村常务干部,在涉矿、涉项目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增设1名协调员作为村常务干部,并实行一年一聘,真正实现“组织上靠得住”和“群众中信得过”的有机统一。
二是以评促考。“评”,即是乡镇(街道)季度组织村级“两委”班子成员、村民组组长及育龄妇女自管小组长、党员代表、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,对村常务干部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综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;“考”,即是乡镇(街道)以民主评议为依据,每季度定期组织挂村领导、包村干部、相关站(股、所、室)负责人、村民代表组成考核小组,结合目标责任状指标和工作要求进行考核,并按照“优秀”、“称职”、“基本称职”、“不称职”四个类型,确定村常务干部季度考核等次,连续两个季度被考核为“不称职”的村常务干部,由乡镇(街道)党委(党工委)、人民政府(办事处)给予解聘。
三是以考促效。各乡镇(街道)每季度组织对各村常务干部进行一次绩效考核,并按照村常务干部总数“2∶6∶2”的比例确定季度考核等次(即:以乡镇、街道为单位,按照“优秀”20%、“称职”60%、“基本称职”20%的比例考核为三个等次,“不称职”等次不定比例),及时将季度考核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,并将考核情况于次月5日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,县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,报县财政局下拔村常务干部绩效报酬。
四是以酬促进。村常务干部基本报酬采取“固定报酬+绩效报酬”的方式进行发放,其中:固定报酬按600元/月逐月发放;绩效报酬实行季度考核,季度累计发放,季度考核为“优秀”的按1400元/月标准发放,“称职”的按1000元/月标准发放,“基本称职”的按600元/月标准发放,“不称职”的不发放季度绩效报酬。并实行递增机制,村常务干部基本报酬实行逐年递增机制,从2015年1月起,村常务干部的固定报酬每人每年增加20元/月,充分调动村常务干部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同时,将村级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,按每村1000元/月的标准,逐月划拨村级工作经费到乡镇(街道),确保村级工作正常运行。
五是以督促管。各乡镇(街道)明确专人负责村常务干部的实绩档案管理工作,及时将季度考核、奖惩情况汇总整理,统一归入村常务干部个人档案,作为表彰奖励和聘任的重要依据。特别是对离任村常务干部的个人资料,一定要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。县委组织部将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到各乡镇(街道)进行抽查,对弄虚作假、敷衍了事,不认真开展考核、评议的乡镇(街道),将进行严肃处理,确保村常务干部考核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充分调动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,发挥村级组织推动发展、服务群众、凝聚人心、促进和谐的作用,全面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,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