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管理工作,下山镇党委强化对干部的监督管理,提出“三个严格”,坚决防止领导干部隐瞒身份办理出国(境)手续和私自出国等问题。 严格实行因私出国(境)备案制度。将全镇科级及以上在职、离(退)休干部作为登记备案对象,及时更新信息,向县委组织部和公安机关登记备案,并规定凡登记备案人员申请因私事出国(境)的,须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后,再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 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审批程序。规定领导干部申请因私出国(境)的,须按干部管理权限,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。实行所在党支部初审、党委复审,县委组织部三审程序,对在办理审批手续中未经核查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填写资料不完善,出国(境)去向不明、理由不清,不符合出境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出国(境)手续。 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(境)证件向上级集中管理制度。规定在全镇科级干部(含离<退>休)须将个人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。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(境)前,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委组织部登记备案,按照程序逐级报告审核,经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证件申领手续。科级干部(含离<退>休)回国(境)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须将所持因私出国(境)证件交由县委组织部统一保管。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