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确保到2018年我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都能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,按照县扶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,县民政局从多方面强化措施,扎实推进精准扶贫,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一是强化低保兜底措施。提高低保标准,逐步推进“两线合一”,今年全县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10%年增幅提高,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年人均3060元提高到3528元,提高了15.29%;坚持应保尽保,精准认定低保对象,今年全县11048户19969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。加大分类施保力度,对纳入低保的老年人、重度残疾人、重病患者、在校学生、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,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,根据困难程度按当年低保标准的10%-30%分别增发特殊困难金,大幅提高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水平。
二是强化医疗救助措施。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应缴参合(保)费用,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救助保障的对象,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、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个人应缴参合(保)费用,由县民政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资助;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、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大病患者,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、大病保险报销后,自负部分在年度救助封顶线内由民政医疗救助金给予救助。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356.84万元,救助566人次。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合作医疗保险28336人次,资助金额为316.05万元。
三是强化临时救助措施。开展“急难”救助,对因灾害、突发事故、重大疾病、子女入学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,给予“急难”临时救助。上半年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43.97万元,救助876人次;对特困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后,通过深入摸底调查,精准甄别,实施低保、医疗等专项救助,避免其因病、因灾返贫、致贫情况发生;完善受灾人员救助制度,对低保受灾户和贫困受灾户,发生自然灾害后,生活救助分别上浮30%和10%;因灾倒损民房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%和30%。
四是强化特困供养措施。逐年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,将所有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,并按低保标准的20%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;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,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600元/月、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元/月标准按月兑现孤儿生活费;加强特困人员供养设施建设和管理,确保各敬老院供养床位达到当地五保对象的60%,切实满足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。
五是强化特殊补贴措施。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,给予一定的特殊生活补贴,提供更多的生活保障。80-89岁每月补助50元,90-99岁每月补助100元,100岁以上每月补助1200元,均按季度发放。2017年第一季度高龄补贴对象17778人次,共发放补贴资金116.225万元;第二季度高龄补贴对象17989人次,共发放补贴资金116.43万元;有效遏制因灾致贫返贫,实现了社会保障救助制度衔接,形成兜底扶贫合力,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二线合一,为我县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夯实基础。
六是全面开展救灾救济工作。及时发放各类救灾款物,确保灾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截止目前,共下发救助资金231.305万元,发放救灾大米100吨,发放救灾衣被3250件(床),累计救助受灾困难群众近3.1716万人次,有效保证了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加强灾害农房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及理赔工作。2017年,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投保农户为110013户,需资金投入为90.2044万元,(其中:省级44万元,州级9.24万元,县级匹配36.9644万元)。2017年1-6月,为12户受灾农户,支付灾害农房保险理赔款8.1万元,目前,我县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正有序开展。